泰籍吳姓男子假藉要送友人14歲女兒回家,卻將少女帶進任職的工廠,隨即強吻少女,少女設法逃跑,仍在警衛室外被吳拉住,在草地上慘遭性侵;吳事後向少女及家人道歉,並以30萬元達成和解,少女家屬同意給予緩刑,新北地院依對未成年少女犯強制性交罪,判吳2年有期徒刑,緩刑5年。判決指出,33歲吳姓男子與少女父親都是泰國籍,相識10多年,一起在新北市一間機械公司上班;今年4月22日晚間,少女忘記帶家裡鑰匙,到父親工作的工廠拿鑰匙,當時少女父親和吳在工廠附設的餐廳喝酒,少女拿到鑰匙後轉身要走,吳卻假稱要送少女回家,跟了上去。吳對少女聲稱要先打卡,才能下班送她回家,少女跟著吳進到工廠內,吳卻將少女壓在機台上強吻,少女嚇得立刻將吳推開,跑出工廠,吳從後追上,在警衛室旁抓到少女,並在草地上性侵她。少女向父親哭訴後,吳向少女家人下跪道歉,但少女家人仍氣憤報警;吳到案承認犯案,新北地院審酌吳承認犯行和少女提出的驗傷診斷書,認定吳犯行明確,考量吳道歉、以30萬元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,少女家屬同意給予吳男緩刑,因此依對未成年少女犯強制性交罪,判吳2年有期徒刑,緩刑5年。泰籍吳姓男子假藉要送友人14歲女兒回家,卻將少女帶進任職的工廠,隨即強吻少女,少女設法逃跑,仍在警衛室外被吳拉住,在草地上慘遭性侵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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